提名政策

提名政策 提名政策

目的

  1. 本政策旨在列載提名及/或重新委任人選加入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而董事會各董事成員為一名「董事」)的主要原則。

 

政策聲明

 

  1. 為求達到可持續及平衡發展,本公司意識到董事會及/或提名委員會在確保董事會具備適當技巧、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方面以及在繼任計劃事宜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本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名委員會須考慮本公司的文化、策略及目標後評估及鑒定董事會的最優組成。

 

主要原則

 

  1. 多元化與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理念一致,本公司將基於多元化的考慮因素甄選人選,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與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術、知識、管理經驗、民族及服務年資。此等因素僅作參考用途,並未羅列所有因素,亦不具決定性作用。提名委員會具有酌情權,可決定提名任何其認為適合的人選。

 

  1. 付出時間每名董事會成員均必須能在董事會投放足夠的時間。

 

  1. 獨立性每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必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所載的獨立性規定。

 

  1. 誠信:每位董事會成員必須以誠信行事,以身作則,並推廣理想的文化,以灌輸並持續強化合法、合乎道德及負責任的價值觀。彼須具備與董事職位相稱的品格、經驗及誠信,並能展現出相稱的能力水平。

 

政策執行

 

  1. 提名委員會應審閱自候選人處獲得的資料,並在需要時尋求澄清。提名委員會應隨後向董事會提名合適人選供其考慮,並酌情向股東提供有關在股東大會上選舉或重選非執行董事或供其考慮並批准有關委任非執行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之建議。

 

  1. 董事會對委員會就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或重選人選提出建議以及甄選及委任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的所有相關事項有最終決定權及負有最終責任。

 

  1. 提名委員會須召開會議,以考慮董事會的表現及更新董事會的需要,以避免固步自封並吸引新思想。董事會亦須考慮董事會繼任計劃,並定期審閱有關計劃。

 

監察及匯報

 

  1. 提名委員會將對本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適當的監察,並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中就對本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在實現本政策所述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作出匯報。

 

檢討本政策

 

  1. 提名委員會將不時對本政策作出適當的檢討,從而確保本政策行之有效,並符合本公司的需要及反映目前的監管規定及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提名委員會將就任何可能須作出的修訂與董事會進行商討,以及向董事會提出任何有關修訂建議,以供其考慮及批准。

 

本政策的披露

 

  1. 本政策將在本公司網站上登載,以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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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政策的中文版僅供參考。倘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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