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股東提名參選董事程序列明股東提名任何人士參選作為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之程序。

 

股東提名某一人士參選本公司董事(「候選人」)的程序受本公司的經修訂及重述公司細則(透過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通過之特別決議案採納)第103條規管。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或任何選舉或罷免董事的股東大會上,本公司任何股東如欲提名一名候選人,應向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總辦事處提交(i)由該名正式合資格可出席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不得為候選人本人)簽署的意向通知書;及(ii)由候選人簽署,表示其願意參選董事的通知書。通知書應在發出有關會議通知後(包括當日)七(7)日內向公司提交,或於其他公司不時決定的通知期間,但其通知期間不可少於七(7)日並應在發出有關會議通知後(包括當日)起至該會議舉行日期前七(7)日(不包括當日)止。

 

股東應在遞交上述通知時,向本公司提供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中所載,有關該名候選人的履歷及其他資料。提供上述資料的股東及候選人應當確保有關資訊屬真實、準確及完整。本公司可聯絡候選人或提名股東以要求提供有關提名的額外資料。

 

本公司將於接獲上述妥為提交的通知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要求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作披露。

 

 

(附註:本程序的中文版僅供參考。倘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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