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提名参选董事程序列明股东提名任何人士参选作为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之程序。

 

股东提名某一人士参选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受本公司的经修订及重述公司细则(透过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第103条规管。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选举或罢免董事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任何股东如欲提名一名候选人,应向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或总办事处提交(i)由该名正式合资格可出席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不得为候选人本人)签署的意向通知书;及(ii)由候选人签署,表示其愿意参选董事的通知书。通知书应在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后(包括当日)七(7)日内向公司提交,或于其他公司不时决定的通知期间,但其通知期间不可少于七(7)日并应在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后(包括当日)起至该会议举行日期前七(7)日(不包括当日)止。

 

股东应在递交上述通知时,向本公司提供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中所载,有关该名候选人的履历及其他资料。提供上述数据的股东及候选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属真实、准确及完整。本公司可联络候选人或提名股东以要求提供有关提名的额外资料。

 

本公司将于接获上述妥为提交的通知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作披露。

 

 

(附注:本程序的中文版仅供参考。倘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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