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制度

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
  1. 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一直致力于打造及维护高度开放、高度诚信及高度负责的企业文化。本集团对不道德的商业惯例或行为零容忍。为达致该目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批准设立一套可供雇员以及与本集团有业务来往的人士(包括客户及供货商等业务对手方)(「举报人」)使用的举报制度(「本制度」),以便举报人举报其所知悉或怀疑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任何事宜。本制度由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不时审阅。本公司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及集团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日常实施。

 

  1. 举报事宜包括以下有关本集团的任何事宜:

(a) 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事宜;

(b) 犯罪、违反民法及司法不公的事宜;

(c) 本集团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财务事宜方面出现舞弊、不当或欺诈行为;

(d) 对任何个人的健康及安全构成危险;

(e) 对环境造成破坏;

(f) 违反本集团适用的规则或行为;

(h) 可能损害本集团声誉或地位的不当行为或不道德行为;

(i) 贿赂或腐败;及/或

(j) 故意隐瞒上述任何事项。

 

  1. 本公司将会对所有举报(「举报」)保密。对于进行举报的举报人的个人身份,本公司在未获该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泄露。但在一些特别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基于法律要求透露该举报人的身份。倘举报导致监管机构或当局进行调查,举报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或接受相关监管机构或当局的面谈。为不影响任何有关调查,举报人亦须对其已提交举报的事实以及所关注事项的性质及所涉人员的身份进行保密。

 

  1. 任何根据本制度提出真实及适当关注的举报人均会受到公平对待,包括(如适用)免受不公平解雇、伤害或无理的纪律处分。本公司保留对任何伤害或报复(或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人士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行动的权利。

 

  1. 真实举报披露的有关事项将被及时调查。倘举报人别有用心恶意捏造事实,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证明其所举报情况真实可信,或图一己之利,本集团保留权利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予以开除)及其他行动以追讨因虚假举报而导致的任何成本、损失或损害。

 

  1. 所有举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呈递本公司的集团总裁(地址为香港新界葵涌永基路55号嘉里货运中心16楼)或发送电邮至 klho.whistleblow.policy@kln.com。集团总裁应在收到举报后抄送至审核及合规委员会。涉及主席及/或集团总裁的举报必须以相同地址或电邮地址呈递审核及合规委员会主席。所有举报及相应跟进行动的记录应由集团内部审计总监集中保存。

 

  1. 举报人应在提交举报时提供足够的个案数据(包括关注原因),并全面披露相关详情及支持文件,以便有效进行调查。尽管允许匿名举报,但我们鼓励举报人透露其身份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联系有关举报人以获取更多资料,并提供有关举报的反馈。任何未能提供有关披露的清晰且充分资料的匿名举报将不予处理。

 

  1. 集团总裁及审核及合规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要对所举报情况展开调查。调查方式视乎各举报情况的性质而定,及举报情况可能会:

(a) 作内部调查;

(b) 转交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及/或

(c) 转交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及/或外部监管机构。

 

倘有足够证据表明可能存在犯罪或腐败的情形,有关事宜将向相关监管机构或当局呈报。

 

  1. 集团总裁及审核及合规委员会主席将会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写信回复举报人:

(a) 确认已收到举报;

(b) 告知是否会对所举报情况展开调查,及倘不予调查,则会申明理由;及

(c) 倘有关事宜被调查,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就调查结果提供意见。

 

  1. 本制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以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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