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壽昌
獨立非執行董事

現年六十三歲,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黎先生在企業融資及商業法律領域擁有逾三十年經驗。他於一九八五年加入的近律師行,並於二零零八年退任合夥人前擔任其企業融資業務主管。黎先生於二零一二年一月重新加入的近律師行出任顧問職位,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加入周大福集團。自此,黎先生擔任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首席法務官及周大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為1929)的集團法務總監及聯席公司秘書。

黎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獲得香港大學(「港大」)法學學士學位,並於一九八三年七月獲港大頒授法學專業證書。他為香港、英格蘭及威爾士、澳洲新南威爾士及澳洲首都特區的執業律師,亦為澳洲首都特區的合資格大律師。

黎先生現時在香港律師會的多個委員會任職,包括擔任公司法委員會主席,在此之前,他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間擔任董事及理事會成員。他現時為律師紀律審裁團成員。黎先生亦曾在香港擔任多項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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