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寿昌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年六十二岁,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黎先生在企业融资及商业法律领域拥有逾三十年经验。他于一九八五年加入的近律师行,并于二零零八年退任合伙人前担任其企业融资业务主管。黎先生于二零一二年一月重新加入的近律师行出任顾问职位,并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加入周大福集团。自此,黎先生担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及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1929)的集团法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

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获得香港大学(「港大」)法学学士学位,并于一九八三年七月获港大颁授法学专业证书。他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澳洲新南威尔士及澳洲首都特区的执业律师,亦为澳洲首都特区的合资格大律师。

黎先生现时在香港律师会的多个委员会任职,包括担任公司法委员会主席,在此之前,他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间担任董事及理事会成员。黎先生亦曾在香港担任多项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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