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仁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年六十四岁,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在法律行业拥有逾四十年经验,为香港及澳洲新南威尔士悉尼的执业律师。他于一九八二年七月加入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并分别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及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担任该事务所于香港、中国内地、越南及韩国办事处的管理合伙人。他亦曾担任事务所全球提名委员会主席与香港商业及证券业务部主管。陈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退任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自此担任匡智会副主席兼公司秘书。匡智会为一间政府资助的慈善机构,致力为香港智障儿童提供福利及培训。他自二零二三年五月起担任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45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二三年八月起担任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管。

陈先生自一九九五年起担任香港律师会的理事会会员,并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副会长。他曾担任律师纪律审裁团召集人,现时为审裁团成员。陈先生亦曾在香港担任多项公职,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主席、职业退休计划上诉委员会主席及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他亦为香港科技大学员工退休金计划及香港科技大学辅助人员退休金计划的独立受托人。

陈先生于一九八零年四月获澳洲悉尼大学颁授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及一九八五年六月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陈先生为香港及澳洲新南威尔士合资格律师。

我们通过使用Cookies以评估你在我们网站的使用情况,为你提供最好的网站体验。如果你继续浏览本网站,即表示你接受我们使用Cookies来收集数据。了解更多
接受